(01)本教之「師」的定位與職責
本教之「師」的定位與職責(參考傳道使者團組織規程)
傳道師
凡傳道使者為教奮鬥,表現優異,志願專任專職者,首席使者得遴派為傳道師,不授天命。或經神職培訓結業、修道學院推薦給傳道使者團題名經人評會審核通過,首席使者得遴派為傳道師;傳道師之職掌,除辦理皈師,及教壇、外殿、臨時光幕之開光、收光外,與預命開導師相同。
預命開導師
傳道師任職期間表現優異者,得遴派為預命開導師,頒授開導師預命狀,授予天命,預習期間一年,如有必要,得再延長一年。
開導師
預命開導師任職期間,負責盡職,經考核良好,堪當重任者,期滿得授命為開導師,頒授開導師天命狀。引導師得轉任開導師。
本教宏教系統各級教院的「院教」,他們就是代表首席使者長駐某一教院執行傳佈 上帝教化,也是每一級教院的最高負責人。現在三皈程序的皈師意義可 由院教身分涵意引申出來。皈師是每一個教院引進原人皈依本師世尊,傳佈 天帝真道(天帝的教化)。所以各地皈師教院的教同時是一個引進師身份,把原人引進來皈師,進而導引皈道,所以稱之謂「開導師」。
本教之同奮信念堅定,研究教義、積功累德、參悟、修習正法、弘討道,參加師資班或傳道使者訓練班結訓,經首席使者派任開導師,取得開導師之身份,初期以駐院開導師派駐各教院擔任侍天之工作,進而可擔任各教院之院教或副院教。
巡迴開導師
分派在某一特定教區之開導師,其任務屬機動支援。
駐院開導師
進駐在教院沒有院教職務不管行政,什麼情況下得關心行政,舉例:例如台中縣初院只有駐院開導師沒有兼任宏教、副弘教只有侍天應人如果奉首席指示駐院開導師就得關心行政。
主任開導師
負責整個教區,由掌教擔任,負責教區開導師的考績。
副主任開導師
襄禮主任開導師、主任開導師或例如開會:主任開導師不在開會代理報告。
榮譽開導師
開導師有左列情形之一者,得主動申請或由傳道使者團呈報,改調榮譽開導傳道師,不必實際執行開導師職務:
擔任開導師已滿廿五年者。
年滿七十歲者。
因故無法執行開導師職務者。
因故調離開導師職務者。對榮譽開導師仍應比照開導師之相關福利,予以關懷、照顧。
引導師
凡傳道師或預命開導師志願擔任臨終撫靈任務者,首席使者得遴派為引導師,授與天命。
開導師得轉任引導師。
引導師之職掌如下:
1、臨終關懷。
2、配合無形運作,對回歸自然者執行安靈、引靈、淨靈、養靈、煉靈、安座、講經、引渡、超拔等事宜。
3、地曹道場之皈師及開光事宜。但在地曹道場之外,因病危者本人或家屬之請求,需就地辦理皈師者,引導師得隨方應化,受理其請求。
4、引導師執行職務之範圍,除有特別規定外,以地曹道場為限。但因教區開導師辦公室之需要,有支援之義務;各地教院開導師亦可商請引導師協助。
主任引導師
每一地曹道場已派駐二位以上引導師者,得指定其中一人為主任引導師。